1. 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
当前发展党员进行政审的主要内容应是: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对有的发展对象还要进行财产状况调查,主要看其财产是怎样得来的,是怎样支配和使用的,以及对社会的贡献情况。
2. 发展对象的公示
公示时间: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审查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门预审之前,公示期限为 5—7 天。
公示的内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何时申请入党、何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何时确定为发展对象、政审情况、培训情况、奖惩情况等。
公示的程序和方式:党支部以公布栏或会议通报等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广泛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监督。党总支将发展对象审查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门预审之前拟制公示通知发至有关党支部。公示期间党总支应设立公示信箱和监督电话,指派专兼职组织员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公示意见的处理: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采取口头或署名书信等方式向党支部、党总支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映。公示结束后,接受群众反映问题的党组织要及时、认真梳理反映问题类别、记录归档。对反映情况空泛无具体线索的一般不予调查核实。对反映的实质性问题,党总支和党支部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对象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经核实无问题的,经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预审同意后,由党支部适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者,轻则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暂缓发展,重则取消发展计划,近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对有违法、违纪行为,问题严重的要移交纪检、司法等有关部门查处。
责编:马菀倬
来源: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